根据《光明区自行采购工作指引(试行)》《马田街道办事处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综合行政执法办购买绿化垃圾资源化处理创新试点场所创建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明区垃圾分类季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详见附件1),各街道按要求完成创新试点场所工作。为做好我街道绿化垃圾资源化处理创新试点工作,我办拟向一家专业公司购买绿化垃圾资源化处理创新试点场所创建服务,含园林废弃物破碎机械租赁、堆肥工艺仓、运营服务三项。服务期为12个月,具体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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