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烟台市莱山区凤凰湖全龄运动服务中心(体育产业众创中心)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青岛华汇新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3-06 10:12 至 2024-04-05 10:12 | |||
行政区划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 | 地块面积(m2) | 15133.00 | |||
地块规划用途 | 体育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凤凰湖公园 | |||
经度 | 121.414990 | 纬度 | 37.46017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1-28 至 2024-02-29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青岛华汇新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张丽丽 | 单位联系电话 | 13730913750 | ||
样品检测单位 | ||||||
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张丽丽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730913750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烟台市莱山区大郝家村民委员会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邱培锦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660557470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烟台市莱山区莱山街道滨湖万丽 | |||||
报告主要结论 | 烟台市莱山区凤凰湖全龄运动服务中心(体育产业众创中心)项目地块(调查地块)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莱山街道凤凰大街以北,凤凰西路以东,凤凰湖西南角。该地块调查面积为15133m2,地块中心坐标121.41499°E,37.46017°N。地块土地权属为大郝家村,地块内2009年之前为农用地和坑塘水面,农用地主要种植苹果树、樱桃树等,坑塘水面主要蓄积雨水用于周边农田的灌溉;2010年至2019年地块北侧坑塘水面陆续被填平,回填的土来源于地块西南方向锦绣好家社区开发时开挖的农田土和路西滨湖万丽开发时开挖的宅基地土;2019年至2022年地块临路南侧和北侧建设滨湖万丽项目部的临时办公厂房,临时停放车辆;2023年2月地块内建筑物全部拆除,目前为空地。 根据《烟台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执行和审议委员会第 34 次会议纪要》(烟台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纪要第35号,2023年10月17日),本地块拟规划为体育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A4体育用地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调查地块周围1公里内分布有杰达汽修厂、金源汽车装潢美容、京喜断桥铝门窗、烟台昌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绿园林机械、屹峰建筑机械、永宏高档门窗、烟台吉宇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精品二手车、烟台德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废品回收站等11个企业,烟台德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杰达汽修厂涉及汽车维修、钣金喷漆等服务,喷漆、烤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二甲苯、VOCs)及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机油跑冒滴漏含有的石油烃(C10~C40)对可能通过大气干湿沉降作用对地块内土壤造成污染,其余9家企业属于销售及服务类型企业,均无生产过程,且均位于调查地块的北侧及东侧,处于区域地下水流向(西南向东北)的下游方向和主导风向(南风)的下游方向,对调查地块的影响比较小。地块内主要关注的污染物有pH、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等,需要对地块土壤进行采样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设置8个监测点位,其中有3个水土复合点位;地块外西南方向布设1个水土复合对照点,共计取得47个土壤样品(包含5个现场平行样)、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进入实验室进行分析。 本次调查所取土壤样品中砷、镉、汞、铅、镍、铜、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所采集地下水样品中除点位W0和W3地下水样品中浊度、总硬度、硫酸盐、耗氧量的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外,其他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超标因子可能与该点位所处的地质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有关,考虑到地块地下水不在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后期不进行开采,也不作为饮用水和生产生活用水使用,无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风险,地下水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地块后续开发要求。 综合以上总结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烟台市莱山区凤凰湖全龄运动服务中心(体育产业众创中心)项目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 |||||
地图展示 |
项目名称 | 烟台市莱山区凤凰湖全龄运动服务中心(体育产业众创中心)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公示单位 | 青岛华汇新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3-06 10:12 至 2024-04-05 10:12 |
行政区划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 |
地块面积(m2) | 15133.00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地块规划用途 | 体育用地 |
经度 | 121.414990 |
纬度 | 37.460170 |
地块详细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凤凰湖公园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1-28 至 2024-02-29 |
报告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青岛华汇新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张丽丽 联系人电话:13730913750 |
样品检测单位 | 单位名称: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
钻探单位 | 无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张丽丽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730913750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其他 土地使用权人:烟台市莱山区大郝家村民委员会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邱培锦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8660557470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莱山街道滨湖万丽 |
公示主要结论 | 烟台市莱山区凤凰湖全龄运动服务中心(体育产业众创中心)项目地块(调查地块)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莱山街道凤凰大街以北,凤凰西路以东,凤凰湖西南角。该地块调查面积为15133m2,地块中心坐标121.41499°E,37.46017°N。地块土地权属为大郝家村,地块内2009年之前为农用地和坑塘水面,农用地主要种植苹果树、樱桃树等,坑塘水面主要蓄积雨水用于周边农田的灌溉;2010年至2019年地块北侧坑塘水面陆续被填平,回填的土来源于地块西南方向锦绣好家社区开发时开挖的农田土和路西滨湖万丽开发时开挖的宅基地土;2019年至2022年地块临路南侧和北侧建设滨湖万丽项目部的临时办公厂房,临时停放车辆;2023年2月地块内建筑物全部拆除,目前为空地。 根据《烟台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执行和审议委员会第 34 次会议纪要》(烟台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纪要第35号,2023年10月17日),本地块拟规划为体育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A4体育用地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调查地块周围1公里内分布有杰达汽修厂、金源汽车装潢美容、京喜断桥铝门窗、烟台昌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绿园林机械、屹峰建筑机械、永宏高档门窗、烟台吉宇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精品二手车、烟台德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废品回收站等11个企业,烟台德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杰达汽修厂涉及汽车维修、钣金喷漆等服务,喷漆、烤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二甲苯、VOCs)及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机油跑冒滴漏含有的石油烃(C10~C40)对可能通过大气干湿沉降作用对地块内土壤造成污染,其余9家企业属于销售及服务类型企业,均无生产过程,且均位于调查地块的北侧及东侧,处于区域地下水流向(西南向东北)的下游方向和主导风向(南风)的下游方向,对调查地块的影响比较小。地块内主要关注的污染物有pH、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等,需要对地块土壤进行采样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设置8个监测点位,其中有3个水土复合点位;地块外西南方向布设1个水土复合对照点,共计取得47个土壤样品(包含5个现场平行样)、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进入实验室进行分析。 本次调查所取土壤样品中砷、镉、汞、铅、镍、铜、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所采集地下水样品中除点位W0和W3地下水样品中浊度、总硬度、硫酸盐、耗氧量的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外,其他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超标因子可能与该点位所处的地质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有关,考虑到地块地下水不在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后期不进行开采,也不作为饮用水和生产生活用水使用,无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风险,地下水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地块后续开发要求。 综合以上总结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烟台市莱山区凤凰湖全龄运动服务中心(体育产业众创中心)项目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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